又现超百万罚单!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
又现超百万罚单!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
又现超百万罚单!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北京(běijīng)商报讯(记者(jìzhě) 岳品(yuèpǐn)瑜 董晗萱)消费金融机构的(de)一张(yīzhāng)新罚单,又指向合作业务管理(guǎnlǐ)。6月2日,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(dào)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阳光消费金融”)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;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;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;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,被处罚款140万元。这也是年内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第二张百万罚单。
从违法事项来看,“未自主(zìzhǔ)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在过往罚单中较少出现,反映(fǎnyìng)出消费金融机构的自主风控问题(wèntí)。而涉及合作类业务的管理问题,则是机构领罚的重灾区。
回顾2024年(nián),因“合作模式存在(zài)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”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”等而领到罚单的消费金融机构就有5家,涉及中信消费金融、兴业消费金融、中银消费金融等,且处罚(chǔfá)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上(yǐshàng)。
“从2024年以来持牌消金罚单(fádān)落地情况来看,合作机构(jīgòu)管理已成为监管重点。”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。具体(jùtǐ)来看,根据贷前、中、后所涉业务流程,贷前合作主要(zhǔyào)是助贷、联合贷,贷中主要涉及风控,而贷后则涉及催收、不良资产处置等。
一方面,在贷中风控尽调领域,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进行外包。本次阳光(yángguāng)消费金融罚单出现“未(wèi)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这样的细化受罚事由,需要引起消费金融公司高度重视,并对合作类业务模式进行全盘梳理(shūlǐ)、全面整改(zhěnggǎi)。
苏筱芮指出,另一方面,贷前营销与贷后催收,不但涉及合作机构管理,更(gèng)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(bǎohù)工作,贷前营销违规宣传、违规采集传输用户信息、贷后不当催收等行为,是目前(mùqián)相关机构普遍存在的(de)合规短板。
2024年,阳光消费金融(jīnróng)实现净利润0.58亿元,同比下降66.1%,资产规模及盈利(yínglì)水平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排在尾部。而在业内看来,过度倚重合作(hézuò)类业务(yèwù),对于机构自身中长期发展亦会造成不利影响。光大银行(guāngdàyínháng)年报则透露,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持续搭建自有场景,推动业务转型。
就罚单相关事项及整改进度,北京商报(shāngbào)记者向阳光消费(xiāofèi)金融方面发函采访,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。
事实上,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明确提出,“应当持续对合作(hézuò)机构进行管理,及时识别、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,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、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,结合(jiéhé)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、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(hélǐ)的激励约束机制(jīzhì),严格规范其行为”。而《加强商业银行(shāngyèyínháng)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(yèwùguǎnlǐ)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(tōngzhī)》(以下简称“助贷新规”)的重磅出台,从信息披露到风险监测,对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近日,继尚诚消费金融之后,又有南银法巴消费金融、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在官方渠道披露(pīlù)了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。其中既包括合作的助贷(zhùdài)引流平台、担保增信机构名称,也展现了双方(shuāngfāng)合作模式、起止时间(shíjiān)等。这一举措正是为满足助贷新规中“对平台运营机构、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,通过官方网站、移动互联网(hùliánwǎng)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,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(gēngxīn)调整”的要求。
不论是向新规靠拢的(de)“示范”,还是罚单带来的“教训(jiàoxùn)”,各消费金融机构均应注重提升自营能力建设,进一步加强(jiāqiáng)合作机构审慎管理。苏筱芮指出,随着助贷新规的逐步落地以及过渡期的临近,合作类业务的严监管趋势将有增无减,且从过往情况看,合作问题罚单涉及金额通常会大于其他受罚事由。其他消费金融机构需汲取(jíqǔ)教训,在(zài)增强自营能力的同时,避免在类似问题当中重蹈覆辙(chóngdǎofùzhé)。

北京(běijīng)商报讯(记者(jìzhě) 岳品(yuèpǐn)瑜 董晗萱)消费金融机构的(de)一张(yīzhāng)新罚单,又指向合作业务管理(guǎnlǐ)。6月2日,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(dào)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阳光消费金融”)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;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;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;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,被处罚款140万元。这也是年内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第二张百万罚单。

从违法事项来看,“未自主(zìzhǔ)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在过往罚单中较少出现,反映(fǎnyìng)出消费金融机构的自主风控问题(wèntí)。而涉及合作类业务的管理问题,则是机构领罚的重灾区。
回顾2024年(nián),因“合作模式存在(zài)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”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”等而领到罚单的消费金融机构就有5家,涉及中信消费金融、兴业消费金融、中银消费金融等,且处罚(chǔfá)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上(yǐshàng)。
“从2024年以来持牌消金罚单(fádān)落地情况来看,合作机构(jīgòu)管理已成为监管重点。”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。具体(jùtǐ)来看,根据贷前、中、后所涉业务流程,贷前合作主要(zhǔyào)是助贷、联合贷,贷中主要涉及风控,而贷后则涉及催收、不良资产处置等。
一方面,在贷中风控尽调领域,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进行外包。本次阳光(yángguāng)消费金融罚单出现“未(wèi)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这样的细化受罚事由,需要引起消费金融公司高度重视,并对合作类业务模式进行全盘梳理(shūlǐ)、全面整改(zhěnggǎi)。
苏筱芮指出,另一方面,贷前营销与贷后催收,不但涉及合作机构管理,更(gèng)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(bǎohù)工作,贷前营销违规宣传、违规采集传输用户信息、贷后不当催收等行为,是目前(mùqián)相关机构普遍存在的(de)合规短板。
2024年,阳光消费金融(jīnróng)实现净利润0.58亿元,同比下降66.1%,资产规模及盈利(yínglì)水平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排在尾部。而在业内看来,过度倚重合作(hézuò)类业务(yèwù),对于机构自身中长期发展亦会造成不利影响。光大银行(guāngdàyínháng)年报则透露,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持续搭建自有场景,推动业务转型。
就罚单相关事项及整改进度,北京商报(shāngbào)记者向阳光消费(xiāofèi)金融方面发函采访,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。
事实上,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明确提出,“应当持续对合作(hézuò)机构进行管理,及时识别、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,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、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,结合(jiéhé)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、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(hélǐ)的激励约束机制(jīzhì),严格规范其行为”。而《加强商业银行(shāngyèyínháng)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(yèwùguǎnlǐ)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(tōngzhī)》(以下简称“助贷新规”)的重磅出台,从信息披露到风险监测,对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近日,继尚诚消费金融之后,又有南银法巴消费金融、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在官方渠道披露(pīlù)了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。其中既包括合作的助贷(zhùdài)引流平台、担保增信机构名称,也展现了双方(shuāngfāng)合作模式、起止时间(shíjiān)等。这一举措正是为满足助贷新规中“对平台运营机构、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,通过官方网站、移动互联网(hùliánwǎng)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,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(gēngxīn)调整”的要求。
不论是向新规靠拢的(de)“示范”,还是罚单带来的“教训(jiàoxùn)”,各消费金融机构均应注重提升自营能力建设,进一步加强(jiāqiáng)合作机构审慎管理。苏筱芮指出,随着助贷新规的逐步落地以及过渡期的临近,合作类业务的严监管趋势将有增无减,且从过往情况看,合作问题罚单涉及金额通常会大于其他受罚事由。其他消费金融机构需汲取(jíqǔ)教训,在(zài)增强自营能力的同时,避免在类似问题当中重蹈覆辙(chóngdǎofùzhé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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